提要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共克时艰的若干措施(2.0版)》(京技管〔〕30号)中的第六项稳预期中,对于年经济贡献同比增长在3-5%之间的企业,奖励资金为该企业年区域经济贡献增量的50%;增长超过5%,超出部分奖励资金为该企业年区域经济贡献增量的%。
一、申报时间
年3月18日至年4月6日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经开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入统。(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三)申请主体为经开区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机构。(四)年度经济贡献同比增长在3%(含)以上的企业。三、支持内容及标准(一)对于年区域经济贡献同比增长在3-5%之间的部分,奖励资金为该增量的50%;增长超过5%,超出部分奖励资金为该企业年区域经济贡献增量的%。(二)对于已兑现过年第一季度经济贡献增长奖励的企业,在年度经济贡献增长奖励中核减已兑现的金额。(三)已执行经开区入区协议相关*策的,从优不重复享受。(四)企业累计享受*策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年区域经济贡献。四、申报流程网上申报→初审→审核→受理→公示→资金拨付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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