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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共克时艰的若干措施(2.0版)》(京技管〔〕30号)中第十二条“产值、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研发费用等指标条款,以年开发区统计数据为奖励兑现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若干措施》(京技管〔〕10号)中第十条“对于年第一季度产生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1%的资金奖励。”02
申报时间
年2月4日至年2月26日03
申报条件
(一)申请主体为经开区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机构;(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三)在经开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入统;(四)实际生产、经营、研发活动在经开区;(五)申请主体积极配合经开区新型冠状病*疫情防控工作、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且近3年内在财*、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04
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对于年第二、三、四季度产生固定资产投资的(土地购置费除外)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1%的资金奖励,以统计数据为准。(二)奖励资金全年最高兑现万元。(三)实际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舍去不足万元部分。05
申报流程
申报→初审→审核→线下受理→公示→资金拨付小编温馨提示:如有其它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