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促进节能降耗,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行规发〔〕8号),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
申报时间
年3月25日至6月30日
二
支持范围及标准
(一)节能改造项目
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重点支持节能新技术应用场景构建、自主创新节能新产品推广、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改造、综合智慧能源系统及智能微电网系统建设。
(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未享受市级补助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其中,海淀区域内法人单位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资金补助。
(三)市级节能奖励配套
对本市给予支持的节能项目、热泵应用项目、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绿色照明示范推广项目等进行配套支持。
(四)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奖励
对国家级、市级节能领域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五)节能降耗新机制及节能管理能力建设
对本区用能单位开展的能源审计、清洁生产、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项目,给予咨询费用补助。
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愿申报上述五种资金支持方式,受理部门根据项目性质、资金总额、实际节能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结合实际测算确定最终支持额度。
三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能耗纳入海淀区统计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2.本期征集项目时间为年6月1日至本次申报之前竣工的项目。若征集期内项目已开工但未完工,可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待项目完工后再行申报。
3.项目建设地点在海淀辖区内。
4.项目资金来源非区级财*资金,已获得区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四
资金申报及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报送材料—专家评审—部门联审—网上公示—拨付资金—后评价
申报平台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