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知产原创
作者
小炸毛
编辑
一岚茶茶
气温突降,大风肆虐。在这北方暖气还没开,南方压根没暖气的初冬,我只能用缓兵之计买几袋暖宝宝驱寒。然而到超市后我不禁犯起了选择困难症,货架上琳琅满目的“袋鼠牌暖宝宝”,风格相似,包装雷同,一时难辨真假。
我不禁在想,这庞大的袋鼠家族究竟是正品的扩张还是山寨的嚣张?
01
上个世纪70年代,暖贴在日本诞生,与新世纪初传入中国。日本小林制药公司在中国注册商标时给暖贴系列产品取名,用其超级卡哇伊的名字打开了中国的暖贴市场,成功成为了暖贴的代称。
(检索“暖宝宝”关键词得出55件商标数)
另一家日企——爱丽思欧雅玛株式会社紧随其后推出了暖暖家族系列暖宝宝,设计出了现在为国人所熟知的袋鼠暖宝宝形象。
(划重点:左上商标IRIS)
随着国内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厂商开始把目光投向暖贴市场。年,厂商们开始试水生产销售暖贴,一时间涌现出了很多品牌。迅速扩大的市场、行业管制不严和技术门槛较低的“便利”引来了大批投机取巧的厂商,它们依靠模仿稍加创新便可生产出一款新的产品。
“袋鼠牌”暖宝宝竞争之激烈不言而喻,在包装上各个厂家也是费尽心思:左图右字的布局,红*相铺陈的底色仿佛已经成为了暖宝宝包装设计的潜规则。既要最大限度地“致敬”知名的原版设计,又要顾及知识产权这把悬剑。不得不说,暖宝宝市场可能是被一群设计天才和经商*才们给霸占了。
02
两只袋鼠的形象和日文单词
是不舍的情怀。
▼01
这款产品被放在第一不是没有原因的。它真正做到了致敬原版,致敬经典!无论是图片还是文字描述几乎如出一辙,仅仅在多处做了细致入微的创新。这种喝水不忘挖井人的精神不得不让人心生敬佩!
▼02
这款产品的包装在致敬经典的基础上放弃了重复的日文单词,转而增添了“阳光”的概念,让我不禁想起了布雷兹特里特的人生信条“阳光所照之处,便是我安身立命之地”。
▼03
这款是各大暖宝宝测评中的爆款,被消费者亲切地称呼为“大地袋鼠”。要想暖贴买得好,认准左上角logo就差不了!
▼04
小袋鼠终于长大了!学会直立行走的它离开了育儿袋,并懂事地戴上了妈妈同款的保暖红围巾。左上角的logo设计暴露了这款产品暗戳戳想要比肩原版的豪情。在取名上也是紧抓消费者痛点,“暖”字开头点明产品功能,日文单词依旧是不能抛弃的产品情怀。
狠抓重点+战术重复的取名方式
是暖贴厂商最爱的套路。
▼01
这次袋鼠妈妈孕育了两只小袋鼠,颇有“一贴更比两贴强”的心理暗示效应。
▼02
终于是我能读出名字的了!袋鼠宝宝的脑袋被文字挡住,这一设计灵感明显采用了“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古典美学思想。整体构思则贯彻了毕加索的艺术思想“优秀者模仿,伟大者剽窃”,不得不令人敬佩三分。
▼03
这不可谓不是暖贴包装设计历史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为了创新,厂商综合借鉴皮卡丘、喷火龙和袋鼠的形象,通过大无边际的脑洞和深不可测的生物知识设计出了袋鼠龙(注意左上角logo)!
世上物种千千万,想换就能换。
撞名不可怕,谁丑谁尴尬。小猪佩奇看完会流泪,小孩子瞅一眼会崩溃。审丑是审美疲劳的产物,甚至有人说出审丑本就是审美的一种表现形式。我想这家厂商或许是这类艺术观念的拥趸,以一种世人皆醉我独醒的态度做产品,独具一格的姿态很令人动容。
无论是狐狸还是北极熊,只要有暖和的元素都能为我所用。
03
当然,“袋鼠牌”暖宝宝家族远远不止上面所罗列的这些。值得玩味的是,其中大部分产品并不是三无产品,都有着明确的生产厂商和日期,甚至有备案的注册商标和检验报告。
在现有法则下,暖宝宝创新难以形成门槛,产品同质化严重,不存在品牌效应,必然导致价格大战。这时,山寨产品就以其价格低廉的优势在市场上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年施某申请注册了号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1类的“小型取暖器”商品上。
(施某的商标注册信息)
(爱丽思会社的“袋鼠图形”作品)
肉眼可见,施某直接拿原版日本爱丽思欧雅玛株式会社(后文简称爱丽思会社)的设计轮廓图申请抢注了商标,而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经营范围也是“发热包(暖贴、加温贴)”等。
这给原本就已经深陷国内暖贴市场同质化竞争中的爱丽丝会社带来了更大的打击。
这一次,“袋鼠图形”的著作权,他们一定要维护到底。
爱丽思公社于法定期限内对该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当时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裁定施某的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爱丽思会社不服被诉裁定再次提起诉讼,起诉被告国家工商行*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第三人施某。
案件争论焦点在于施某的注册商标是否存在抄袭行为损了害爱丽思会社的在先著作权。
原告为日本企业,据《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在中国应当受到保护。原告主张“袋鼠图形”作品独创性强,诉争商标与其构成实质性相似,存在抄袭行为,损害原告权益。
北京知产法院认为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袋鼠图形”创作及发表日期均早于诉争商标申请日,诉争商标与“袋鼠图形”作品在构图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基本相同,构成实质性近似。在第三人施某未提交任何相反证据证明诉争商标是其独立创作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损害了原告对“袋鼠图形”作品享有的在先著作权。
年8月,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判决撤销了被诉裁定,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决。
原创扳回一局。
04
模仿并不违法,也不失德。从模仿到创新,是产品创造的必然途径。但不得不承认山寨产品容易甚至已经侵犯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因此,加强平台审查和行业管制,加大维护知识产权的力度,进行严格有效的管束是十分必要的。
我不禁想起了几天前过世的Nude衣架设计师沈文蛟。Nude衣架获德国红点奖后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就冒出了十几家盗版店铺,正版店铺反而销量大跌,生产线几近停工,而它的创始人也没有活到战胜盗版的那一天。
借用沈文蛟设计师的一句话结尾吧:
“祝福原创中国越来越好。”
参考:
1、山寨,百度百科词条
2、知产北京,《结案信息
暖宝宝“袋鼠”图形被保护京知一审审结“袋鼠图形”商标无效行*纠纷案》
-END-
觉得内容还不错的话,给我点个“在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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