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降低企业水电气等要素成本
用电
1
在疫情防控期间至年6月30日,用电企业可根据生产需要灵活办理暂停、恢复等业务,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
用户可提供变更用电申请表(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至供电营业厅,或通过上传所需材料扫描件至“网上国网”APP申请办理。
2
对复工复产企业暂停后恢复用电的申请,实行“当日申请、当日办结”。
3
对于疫情防控扩产且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电企业,超过约定最大需量%部分临时取消基本电费加倍收取*策。由供电公司直接办理。
4
自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由供电公司直接办理。对符合此次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策,2月份已缴纳电费的用户,供电公司在3月份收缴电费时将逐户核减。
用水
继续执行锡委发〔〕30号中“降低企业用水成本”*策。
1
继续执行市区工商业企业用水价格4.16元/吨的优惠*策。
2
执行特种用水价格且以水为生产原料的企业,继续执行8.46元/吨的优惠*策。
3
纳入全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新开工工业项目,在接水时予以接管费用减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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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气
1
继续执行锡委发〔〕30号中相关优惠*策:纳入全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新开工工业项目天然气接管费免收。
2
继续执行《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锡发改价格〔〕11号)中相关*策:自年8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的所有工业用户用气价格最高上浮幅度由10%下调至5%;商业用户用气价格最高上浮幅度由15%下调至10%。
、
二
延期缴纳税款
1
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申报材料:
●《税务行*许可申请表》;
●申请理由附页(纳税人对申请情况需补充说明的);
●经办人身份证件(网上办理的,上传原件正反面照片;邮寄办理的,提供复印件);
●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的)。
●申请需报送资料应加盖公章,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个人签名确认。因特殊情况,报送资料暂无法加盖公章的,可先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完成资料报送,后期待特殊情况消除后,再行补正。
2
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申报材料:
●《税务行*许可申请表》;
●申请理由附页(纳税人对申请情况需补充说明的);
●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上月初至申请当日,疫情期间网上办理时可提供银行账户网银电子截屏、照片或电子账单);
●经办人身份证件(网上办理的,上传原件照片正反面;邮寄办理的,提供复印件);
●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的)。
●申请需报送资料应加盖公章,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个人签名确认。因特殊情况,报送资料暂无法加盖公章的,可先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完成资料报送,后期待特殊情况消除后,再行补正。
3
疫情防控期间,对申报期内尚未复工复产、且不具备纳税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可暂不办理纳税申报,也可暂不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4
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暂不实施催报措施。
5
在确定的补办纳税申报的期限内,补办申报的,不加收税款滞纳金,免予行*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
6
定期定额管理个体工商户由按月征收转为按季征收。疫情所属期间,调整税款申报缴纳的应征税额的计税依据,计税依据调整为依据纳税人实际开票金额计算确定,疫情所属期间实际开票金额低于起征点的,无需办理停业登记,及定额核定调整(低)事项。
7
纳税人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进行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延期申报、缴纳税款。
电子税务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