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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截止年北京留学人员回国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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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遴选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力度。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和《关于开展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号)的要求,现就北京市年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01

申报时间

截止年3月10日

02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年1月1日(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八)已获得中央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九)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本计划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资助优秀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

03

申报要求

(一)各区人才工作部门、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或其他有关单位独立申报。(二)同一项目择其一途径申报即可,不要重复申报。(三)北京市将组织专家围绕创业项目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遴选出若干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同时,从中推荐部分优秀项目,代表北京市参加全国范围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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